省建设厅明确2008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08-08-15 15:42:52
  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全省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包括村镇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4、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5、“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比上年明显增加,“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福、厦、泉、漳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其余设区市不少于15%;6、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全省确保2个项目,争取3个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福、厦、泉、漳至少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其余设区市积极创建鲁班奖;全省创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52个。(厅工程处)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