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规定:一是开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建设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将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作为工资保证金存入专户,等工程竣工验收一定期限后返还企业。二是实施差别待遇。企业具体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根据企业信誉以及以往工资支付情况分为四个档次缴交。三是保证金的管理。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当建筑业企业在工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被用于支付其招用劳动者工资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等额工资保证金。四是保证金的使用。建筑业企业未依法按照支付劳动者工资受到举报投诉或造成5人以上集体上访;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资;企业每月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建筑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将工资或工程款支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拒不支付或无力支付的经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从企业所存储的工资保证金中划拨款项,直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厦门市建管局)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