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08]6号),把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重点抓好100个乡镇、1000个行政村的垃圾治理。为了确保任务如期完成,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各地列入垃圾整治项目的139个镇(乡)、1200个建制村名单,其中100个镇(乡)、1000个村为省级为民办实事且必须达标验收项目, 39个镇(乡)200个村为整治且列入预备验收项目,并就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按照确定的任务名单,立即行动起来,分解下达任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落实配套资金,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办实事项目按时完成。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巩固治理成果,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创造工作条件,支持尚未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镇(乡)、村尽快启动,搞好垃圾治理。二是发挥部门合力。省里实行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制度,省库区移民局负责督促落实库区的290个村,团省委负责督促落实南平、泉州市除库区以外的村,省妇联负责督促落实漳州、 三明市除库区以外的村。三是明确工作要求。镇(乡)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环卫作业队伍,建立乡镇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建制村要制定实施垃圾治理的村规民约,配备保洁员,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建立村庄垃圾清运制度,做好村民群众宣传教育,通过“一事一议”征收垃圾处理费,确保村庄垃圾清运制度实施。四是明确时间要求。7月份由设区市和各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9月份省里组织验收,11月份对验收中要求整改的再核验,12月总结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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