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设局党委关于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08-08-15 15:17:34

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的实施意见》(闽建党组〔2008〕12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现结合我市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卫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武民建(市建设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林  军(市建设局党办主任)
            崔永德(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李  芬(市建设局监察室主任)
            吴昌发(市建设局人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推动和上下联系等工作。联系电话:8598246。
    二、目标任务
    1、加强学习教育。要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从坚持党委中心组和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入手,切实发挥各级党委、总支、支部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兴起“学劳模、见行动”活动,学习他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坚持经常性教育,在机关党员中广泛开展法律、经济、科技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着力建设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干部队伍。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宣传部、讲师团组织的每年的形势教育报告会,让全体党员干部熟悉全市的发展大局和有关中心工作,对促进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形成共识、增强合力、激发活力。
    2、健全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制度,以服务基层,改进作风,切实履职为切入点,发挥好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中的先锋表率作用。要结合运用党建“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推动“四围绕、三创建、树新风”和“学劳模、见行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同省建设厅相关部门的请示联络、主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上级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加强对所属各支部和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党建、群团工作的指导,带动这些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在建设信息网上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报道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3、开展主题活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家园清洁”行动及争创文明单位活动等主题,开展好“学劳模、见行动,我为城建做贡献”等活动,积极推进“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建设,在单位内部各科室、窗口广泛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提高机关科室工作效率和窗口服务水平;结合为四川地震灾区赈灾捐赠活动,伸出援手、奉献爱心,充分发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互助精神,完成各项捐助任务,帮助灾区人民群众早日重建家园。
    4、积极争先创优。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深入开展支部争创“五好党支部”、科室争创“党员先锋示范窗口”和党员争创“党员先锋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局党委每两年将开展一次“我身边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来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开展“学劳模、见行动”是宣传建设行业、树立建设系统良好形象的一项重大活动。局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机关、基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增强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自律意识,努力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要通过干部考核、绩效评估、效能督查等形式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2、推动工作开展。要以“学劳模、见行动”为载体,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机关勤政廉政良好风尚。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建设和谐机关中起表率作用。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以案释纪,结合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教育,提高教育效果。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陶冶干部职工情操,丰富干部职工业余生活,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推动城乡建设事业扎实有效开展。 
    3、认真总结经验。各单位要把“学劳模、见行动”活动列入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根据活动的目标任务,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活动方式,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深入挖掘和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
    4、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制度,及时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以及阶段工作情况等报送局党委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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