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范围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按“谁发证谁鉴定”的原则办理。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只负责由广东省人事厅颁发的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鉴定(以证书相片骑缝钢印为准)。
二、申办条件
凡持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者,因办理夫妻团聚入户时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鉴定证明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对其资格证书进行鉴定。
三、申办材料
(一)提交个人办理鉴定的申请和单位审核意见。
(二)提交需鉴定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复印并加盖骑缝验证公章),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出具的考试验证证明。
(四)提交人事、劳动、公安部门签发的调动函或户口准迁证复印件1份(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验证后盖章)。
四、申办要求
(一)由持证人本人亲自携带上述申办材料到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具体地点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六号楼317室。
(二)凭持证人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办理进出省政府大院手续。
五、受理时间
受理鉴定的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为减少往返次数,持证人可事先电话咨询和预约,联系电话:83133947。
六、申办时限
自提交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鉴定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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