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复函

来源:广东人事厅网站 2008-08-14 17:23:38

粤人函〔2005〕938 号

 

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

《关于上报<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报告》(粤二轻人事字〔2005〕13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司拟定的《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请按办法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望你司加强领导,多与各地人事部门沟通,精密实施,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健康进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迳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专此函复

 

 

    附:《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

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我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家具、皮具、鞋业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评定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函[2004]1909号文“关于开展家具、皮具、鞋业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复函”的精神,特制定《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办法》(简称为《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从事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工作,但学历非本专业或不足的专业设计人员。

学历非本专业是指:持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但非家具、皮具、鞋类设计制造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学历不足是指:高中或高中以下毕业学历。

第三条  组  织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在广东省人事厅领导下,由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职  责

广东省人事厅负责对全省家具、皮具、鞋类专业设计人员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审核考试大纲、审定考试试题、公布考试成绩;广东省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组织实施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核发合格成绩证书。

第五条  考试时间与考试方式、方法

广东省家具、皮具、鞋类助理设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实行全省统一试题、统一考试、统一证书。考试合格作为评定助理设计师资格条件之一。

考试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每年2次(初定当年3月和6月),时间为1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采取在试卷或计算机上完成,实操技能采取手工绘图和出格打板的考试方式。各门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成绩3年内有效。

第六条  考试内容

(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包括:设计概论、结构设计与制图、人体工程学、材料选用、专业技术工艺等。

(二)、实际操作技能。包括:产品设计、手绘透视效果图、三视图、工程图等。

以上考试内容,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七条  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三)中专及以下学历毕业,从事相关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评  定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按助理设计师资格评审条件,申报评审助理设计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评审通过人员,核发《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费  用

按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条  其  它

(一)艺术设计类除家具、皮具、鞋类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可参照此《实施办法》试行。

  (二)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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