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执行《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1:43:42
|
| 省政府印发执行《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 |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已印发全省执行。
该办法共二十七条,对用地审批权限、用地审核内容、用地报批程序、用地报批材料要求和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相关规定比较,该办法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法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中涉及园地的,要有县(市、区)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分批次建设用地应提交具体规划用途说明和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征地补偿费预存款到位的证明;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查或审核的工作时限要求等内容。
《广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出台,对加强我省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行为,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