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召开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1: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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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召开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 |
7月6日,清远市政府召开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从会议上获悉:清远市网上申报的总体拖欠工程款数额为40793.65万元,已完成清欠9788.2万元,清欠比例为24%,在全省排第十七位。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28087.47万元,已完成清欠9367.6万元,清欠比例为33.35%,在全省排第十二位。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清欠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目标,清远市的清欠任务异常艰巨。为了进一步加快“清欠”工作进度,保证“清欠”任务如期完成,清远市政府于7月6日上午召开了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会议,总结前一段的清欠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清欠工作任务。清远市副市长石芳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重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
要建立健全“清欠”工作专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推进“清欠”工作。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清理偿还。专业工程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清欠责任。政府项目拖欠较务的市政工程、政府用房、交通工程、教育工程等,由专业部门牵头负责清理偿还。对有拖欠的政府用房项目由财政局牵头、市政工程项目由规划局(市政局)牵头、教育工程项目由教育局牵头、交通工程项目由交通局(公路局)牵、水利工程项目由水利局牵头、房地产及其它社会项目由建设局牵头,负责落实清欠工作。要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清欠工作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对清欠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消极对待的地区,要公开予以通报批评。要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