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委召开工作会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1:38:31
广州市建委召开工作会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7月5日,广州市建委在中山纪念堂召开了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广州市建设工程今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总结该阶段建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举措。会议由广州市建委副主任向恩明主持。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 

  广州市建委主任陈如桂分析了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情况。他指出:今年,市建委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通过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出6项施工现场安全治理措施等工作,保证了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局面相对比较稳定。但由于建设行业大多数从业人员为安全意识较差的农民工,建筑市场秩序还需要进一步整顿,承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监理企业的素质及施工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等原因,全市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2004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了三起三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市政府进行了严厉的责任追究,现都已处理结案。为了吸取血的教训,再一次在全系统敲响警钟,大会对这三起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采取严厉措施,扭转建设安全生产形势 

  针对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式,结合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要求,陈主任对下一步如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是要重视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要求,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现在起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自6月1日起一律不得参加投标。已经承建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在2005年7月14日后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停工整改,依法申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是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督职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已经分设,下一步将进一步调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委托范围,强化执法力度,将安全的日常巡查、监督以及处罚全权委托市安监站。市安监站要尽快研究制定内部的监督管理规范,明晰日常监管工作的范围、内容以及职责。 

  四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工程要立即停工,全面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要暂停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投标资格,待事故原因及责任查明后酌情处理,停标时间不少于二个月;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厉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尤其是追究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经理的责任;将企业和个人安全不良记录向全社会公示,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招标择优中扣10—20分,并将停止当年所有建设项目的评优资格。 

  陈主任说,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必须抓落实。要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必须抓好安全生产。他要求全市建筑业企业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严防死守,坚决在下半年将2005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建设厅、广州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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