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将集中办理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退款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1:37:13
东莞市将集中办理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退款    东莞市建设局和东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东建[2005]30号),从6月13日至9月30日,将集中处理逾期未退款的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退款事宜。 
   
    通知规定,东莞市一批建设工程项目已按规定交纳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并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了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根据省、市关于《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办理基金退款手续。由于交纳基金的有关单位对规定中“在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60日内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退款手续”的时间认为不够明确,或其他种种原因而逾期办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退款手续。经研究决定,从6月13日至9月30日,集中处理逾期而未退款的建设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退款事宜。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办理的建设项目,将不再接受办理退款申请。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