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殊情况,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这是即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内容。2月18日,为贯彻实施该条例,广东省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坚、副省长许德立出席会议。
据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中所提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条例的第十九条和二十条分别就涉及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土地出让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地级以上市重点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必须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而该规划设计条件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条则规定:“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手续。”而违反该条例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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