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定额计价”计价程序的通知

来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14 10:33:05


关于调整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定额计价”计价程序的通知
粤建造函[2005]11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3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第8页第十一条有关“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作如下调整,请按调整后计价程序执行。
 
原计价程序
调整后计价程序
第十一条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和税金组成。计价程序如下:
第十一条  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计价程序如下:
序号
名称
计算办法
序号
名称
计算办法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1.2+1.3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计价材)]
1.1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工程量×(子目基价+未计价材)]
1.2
价差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1.2
价差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2
利润
人工费×利润率
1.3
利润
人工费×利润率
3
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包括本项价差、利润)
4
其他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
3
其他项目费
按规定计算
5
规费
(1+2+3+4)×费率
4
规费
(1+2+3)×费率
6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5
5
不含税工程造价
1+2+3+4
7
税金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6
税金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8
含税工程造价
6+7
7
含税工程造价
5+6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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