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广东省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工程计价问题通知 |
各市造价站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降低施工企业事故风险,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导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4]132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对我省建设工程实施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计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单独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归入规费项下,不得竞争,专款专用,由施工企业代收代支。 二、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专业划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基础为:建筑工程(独立的构筑物工程除外)以建筑面积计算:其他的工程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三项之和计算。 三、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四、根据工程各类风险因素,由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 五、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时,可参照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有上下限标准的,取其上限)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实际缴纳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计算。 六、各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该项专款资金用于购买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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