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情况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 |
粤建房字[200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国土局)、房管局(住宅局):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最近的批示,省建设厅定于3月下旬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监察、物价、地税、工商等部门,对各市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的情况,对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采取了哪些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2、执行省下达的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计划情况,以及开展对已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清理情况,在土地的供应上是否做到以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普通商品住宅为主。 3、商品房空置情况及烂尾楼协调处理进展情况。采取了哪些政策和措施消化空置商品房和协调处理烂尾楼。 4、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的进展情况。是否按照省建设厅《印发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58号)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摸准特困户数量,明确今后三年每年解困户数,落实资金和房源等。 5、执行国家和省近年出台的降低和调整住房交易税费的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对房屋交易中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情况。 6、房屋交易中要征收的税费,有关部门是否委托房管部门在房地产交易登记窗口中统一代收代缴,以简化办事程序和方便群众。 7、房管部门是否会同财政、地税、国土等部门,制定当地基准房价作为计算房屋交易税费的依据,取消房屋交易评估程序,达到简化交易程序的目的。 8、深化房改,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对提高非户籍人员住房消费能力有哪些好的政策和做法。 9、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进展情况。 10、对今年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作出分析,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有哪些好的意见和建议。 二、督查方式 这次督查采取各市自查和省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省重点督查的城市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督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22日前传真或电邮给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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