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的通知》(甬建发〔2017〕2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对接工作,慈溪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规模也作相应调整,与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一样,请按此执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3日
附件:甬建发【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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