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乐山市沙湾区等4县(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批复

来源:四川建设厅网 2008-08-12 10:13:03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上报的《乐山市人民政府转报沙湾区等四区市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请示》(乐府〔2001〕110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请你们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确保沙湾区等4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乐山市沙湾区、峨眉山市、井研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房改 办法 批复
 

文号:川办函[2001]358号 日期:200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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