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

来源: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8-08-11 13:44:34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05)12号


各州、市、县(区)建设局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站)、省属各专业标准定额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及主要建设单位:

根据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修改决定》作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发布。为此,我厅专门结合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和亟待规范的重点问题,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05]5号文)的贯彻实施意见,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为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做好服务。
为切实抓好《条例》及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贯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科学性和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工作,因此,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对相关定额标准的制定和完善,更要加强对定额标准的实施以及实施监督的管理。针对当前我省建设工程中存在的招标方盲目压价招标、投标方盲目低价竞标等违规现象,以及各地在实施新版计价依据中反映出来的对消耗量定额、计价规则和工程拦标价的作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有必要对广大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教育,特别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有针对性的通过专题讲座的形式,正确树立其守法执法的观念,提高业务管理水平,以便推动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宣贯的内容和方式

宣贯工作采取会议和专题知识讲座相结合的方式分期分批进行。
专题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要点释义;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及应用;
3、《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要点解读;
4、新版计价依据配套计算机软件应用技巧。

三、宣贯的对象及学习安排

为确保《条例》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工程拦标价编制执行的监管力度,同时认真做好正确引导企业投标报价的服务工作。各州、市、县(区)建设局标准定额站和省属各专业标准定额站的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执业造价工程师(甲级咨询单位不少于6人、乙级单位不少于4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施工企业专职造价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和主要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参加统一的宣贯学习。执业造价工程师的学习情况同时计入其继续教育档案。具体的学习安排为:
2005年1月17-18日在德宏州召开宣贯工作会议。主要对象为各州、市、县(区)建设局标准定额站和省属各专业标准定额站的负责人,大理、保山、怒江、德宏、临沧等州、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施工企业的相关人员。
其他各州、市相关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宣贯学习原则上安排在昆明进行,时间为2005年1月下旬至2月下旬。

四、其它事项

本次宣贯工作由云南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协助厅标准定额处具体组织承办。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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