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日照建设信息网 2016-01-26 10:52:2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建立健全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按照《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2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 “以人为本、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强化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相关责任主体应急响应和处置管理水平,确保重污染天气时住建系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住建系统负责协调处置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三、组织领导

  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成立以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全面统筹协调市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级别分类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重污染天气(2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五、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六、应急响应程序

  (一)接到有关部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公告后,市住建局及时启动本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迅速通过市住建局OA系统等向有关单位、科室发布相应的应急处置信息,有关单位、科室按照响应的职责,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根据应急处置的信息和通知要求,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科室处置措施进行巡查和督查。

  (三)根据有关部门宣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终止的信息,及时通过市住建局OA系统等解除应急状态。

  七、响应措施

  (一)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环卫处: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质安站:强化房屋建筑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城建科: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二)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环卫处:城市建成区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渣土办: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沙石运输车。

  3.质安站:严格施工工地扬尘监督管理,停止卫生清扫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卫生清理、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4.城建科:严格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三)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城建科:停止所有市政工程的施工作业。

  2.质安站: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3.渣土办:停止所有土方开挖作业。

  (四)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环卫处: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

  八、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科室要严格落实预案的应急响应处置措施,因未采取应急响应处置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环境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对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响应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责任单位、科室要认真落实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置相关投诉和举报,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反馈。

  (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未解除期间,实行应急处置情况“日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科室每日四点半前把本单位、科室处置情况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每次应急处置终止后,向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附件: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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