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辽宁省建设厅 2015-12-16 15:07:00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原由省住建厅审批发放的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变更业务,现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请各市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1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