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5年度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09-16 15:07:29

 各区市城乡建设局,环翠区建设局、园林局,文登区建设局、园林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园林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园林局,临港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增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整体质量,创建更多的园林景观精品工程,现就开展2015年度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范围

  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选对象为工程的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评选范围如下:

  1.绿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道路绿化长度1000米以上,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2.2013年1月1日后竣工,且竣工验收备案一年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由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精细,苗木健壮,设施完好、运行正常,建筑小品得体、设置合理、与整体环境相协调;

  3.植物配置合理,养护管理到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良好;

  4.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5.申报工程需经过一年以上养护期;

  6.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申报资料

  1.《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

  2.申报项目基本概况、设计理念、工程质量方面的文字材料;工程规划设计文本、总平面图、竖向图;招投标资料、施工和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竣工图;实景图片5—10张等。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刻录成光盘。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工程所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市园林管理局。工程属于市直城建管理区域内的,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园林管理局,并进行初审。

  申报材料于9月25日前报至市园林管理局。

  五、工程评审

  1.9月份,市园林管理局完成申报资料复核。

  2.10月中旬,市住建局安排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听取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的情况介绍和使用单位对工程的评价意见,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依据《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准》(附件2)对各申报工程进行打分,90分以上的项目为合格。

  3.市住建局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后,市住建局下发通报,进行命名表彰。

  六、工程复查

  对已获得“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如果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现场讲评工程复查有关情况,问题严重的,取消该工程“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称号。

  市园林管理局工程科联系人:李志超,电话:5271869。

  附件:1.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

  2.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评分标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14日

  < alt="" src="http://www.whci.gov.cn/newweb/new_admin/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威海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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