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发〔2012〕288号)等规定,我委组织资质专家对申报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企业的浙江之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期为 2015年8月14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其他情况存在疑义的,请于公示期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反映的情况要求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人:曹红华 联系电话:0571-88035230
联系地址:杭州市东新路435号(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邮政编码:310004
附件:2015年8月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审查意见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8月7日
附件信息:< alt="" src="http://jscx.hzjw.gov.cn/Images/FileTypeImage/xls.gif" width="32" height="32" />2015年8月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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