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坑围护、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质量监督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5 )第 089 号
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
为加强建设工程基坑围护施工及 临时性建(构)筑物设计、施工、使用、拆除的安全质量管理,遏止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基坑围护、临时性建(构)筑物安全、质量监督 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县、专业安全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基坑围护工程的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在基坑围护施工前,应完成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二、深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前,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应通过市建委科技委等有资质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有书面评审报告。
三、深基坑围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在基坑围护施工前,应按建设部文件规定,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围护 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确保深基坑施工的质量。
四、各区、县、专业安全监督站应按上海市标准《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 》 DGJ08-114-2005 的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 临时性建(构)筑物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严肃处理。
五、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临时性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在使用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组织验收,不符合标准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得使用。
六、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 临时性建(构)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拆除全过程实施严格监控,并在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发现违规、违章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
七、在台风汛期,各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加固,并制定人员暂时疏散撤离的应急预案, 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 OO 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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