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来源:上海建设工程咨询网 2008-08-08 10:52: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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