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由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归口做好
本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第0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要求,加强工程造价专业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经研究并商有关行业协会,现决定由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对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概预算的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应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要积极配合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做好本市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将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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