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规建局,市各建设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打造城市生态环境,保证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指标的完成,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按照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强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明确扬尘整治工作职责
按照“谁核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扬尘治理工作职责,通过齐抓共管,提高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成效。
1、政府性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政府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投资主体全面负责其片区或单个工程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
2、开发区、徐圩新区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权限下放的批复,由区级建设管理部门对下辖工程的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负责。
3、新海新区、连云新城、高新区等市级开发新区由其建设指挥部监管部门对下辖工程的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负责。
4、除此以外的非政府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扬尘治理;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的,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局规定,提前介入工地进行扬尘治理的管理。
5、海州区、连云区、赣榆区住建局有责任加强对辖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6、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住建局负责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扬尘整治工作。
7、市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各在建工程的扬尘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各建设单位不得取消或降低安全文明措施费取费;各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将安全文明措施费重点用于施工扬尘整治---严格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覆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并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等。
二、扬尘整治工地的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连政发〔2014〕4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3〕106号)、 “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通知”(苏城市整治[2014]3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对施工扬尘整治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和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措施,以省市级文明工地为标杆,全面整治施工扬尘,为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为营造健康、环保、舒适的城市生态环境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