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中东西合作示范区规建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市区已发生建筑工地伤亡事故数起,为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趋势,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生产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的理念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效遏制和防范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入排查安全隐患
1、严把开工条件审查关。日常工作中继续严把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关,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要求的工程,不得同意开工。
2、加大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住建部第17号令的贯彻执行力度,重点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
3 、继续加大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日常工作中开展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工作,尤其重点监督“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大型施工起重机械,排除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4、冬季施工大检查和元旦春节前安全大检查。12月中旬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检查,督促施工现场落实冬季施工安全措施。1月中旬开展元旦春节前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开展节前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以及节日期间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带班、管理人员值班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5、加大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根据省厅要求,在施工现场推广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手段。
6、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通过网络平台和手机短信平台加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及时通报恶劣天气情况,督促参建各方落实恶劣天气施工现场应急响应措施。
三、继续做好“六打六治”攻坚战
要求做好六个“坚决严厉打击”,即:坚决严厉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问题;坚决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负责人现场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等规定的行为。
四、加强事故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要*前指挥,加强与各方联动,科学组织抢险救援。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准确上报建设主管单位。对上报不及时的企业,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制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不但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