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5-28 16:10:37

  吉建规管〔2014〕1号

 

  各市(州、县)规划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精神,加强规划执法队伍建设,我厅拟对遗失《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或新加入执法队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授权执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公务的人员,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的补发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要认真填写《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申请人登记表(见附件),由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以书面形式(A4纸大小一份),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其中各类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地在报送登记表的同时要附申报人员名单一份。

  二、考试

  本次申报《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除资格审查外还要进行相关执法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等相关内容。考试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助,具体事宜由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吉林省城市规划协会承办,考试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考试通过者,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

  三、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联 系 人:单 勇

  联系电话:0431-88965464 13756275582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239号 一楼111室

  附件:《吉林省核发〈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证件〉申请人登记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 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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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初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市、州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住建厅 

终审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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