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清欠办、市建委:
3月20日,我办以《关于对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通报》(建清函〔2007〕20号),对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显示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38家建设单位进行了通报,引起了一些项目业主的重视。他们积极与施工单位协商,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偿清了拖欠的工程款。在此期间,我们也发现少数没有上网的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其中,淮北市口子小区项目业主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引发施工承包人多次上访。省清欠办、淮北市清欠办一直高度重视该投诉案件,进行了多次反复协调。5月11日,淮北市清欠办上报了《关于淮北市华松公司、相山区政府拆迁安置房项目协调解决情况的报告》(淮清欠字[2007]20号),提出四点解决意见,项目业主承诺于6月20日以前解决。时值今日,投诉人尚未收到项目业主所偿付的工程款。
现依据曾培炎副总理1月25日全国清欠会议讲话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第八条的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淮北市口子小区项目开发商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从2007年6月21日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投资设立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暂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申请,已经受理的,要立即终止审查程序;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允许参与土地招拍挂和新项目开发,不允许参与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建设。
二、按照省清欠办《关于对2004年以来竣工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的通报(一)》(建清函〔2007〕20号)处理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责成淮北市华松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30日前清偿拖欠的工程款。逾期未清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减少授信额度或取消授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认定其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已经认定的,予以取消。
三、请淮北市清欠办和第一号通报所涉各有关市清欠办,对两次通报中项目业主还款情况,认真进行一次督办,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形成合力,尽快促成所涉项目业主在限期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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