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审批

来源:安徽省建设厅网 2008-08-06 10:20:01
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变更审批
办理地点:在省政务中心办理
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申报条件: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申报材料: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应先填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由地市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并连同变更材料一起报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办理变更。应提交的清单如下:一、单位名称变更 1、名称变更的依据及申请报告; 2、地方初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报告专用章; 5、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其主营业务资质已完成变更的相关文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二、企业性质变更 1、企业性质变更依据及申请报告; 2、地方初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变更后的企业章程(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或董事会任职文件(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涉及股东变更的内容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5、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四、技术负责人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 3、涉及股东变更的内容按照第六条规定办理;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五、经营地址变更 1、地址变更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变更后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联系人(在变更报告中注明);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六、股东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3、变更前的股东协议和变更后的股东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4、新增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七、注册资金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八、兼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变更为专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1、变更申请报告及地方初审意见; 2、 申请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办理程序:1、申办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到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提出申请; 2、省政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审核受理。
承诺期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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