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房地产局、市容局、城管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
根据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2004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建法[2004]216号)精神,决定举行2004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4年10月30日上午8:30-11:30。
二、考点设置:全省在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安庆、滁州、黄山、阜阳、亳州、巢湖、宿州、六安、宣城、池州、铜陵设立15个考点,马鞍山考生在芜湖考点参加考试,淮北考生在宿州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组织:组织工作由各市建委牵头(蚌埠市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有关房地产局、市容局、城管局、规划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参加。确定当地一个中、小学为各市集中、统一考点,50人一个考场,2名以上中小学教师为监考人,闭卷考试。
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届时联合派出考试巡查员。
四、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到省建设厅法规处领取准考证,牵头单位报送考点组织方案。
尚未领取考试材料的单位,请尽快到省建设厅法规处领取。
五、各考点于2004年10月28日下午或29日上午派车至合肥市芜湖路省建委招待所接考试巡查员和试卷,具体时间请电话告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10月30日下午将考试巡查员和装订密封后的试卷送回省建委招待所。
附件:2004年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范围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日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2004年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复习范围
建设专业法规
综合类: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
城乡建设类: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罚则);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公共设施管理);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源、经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市政设施范围、管理)。
住宅与房地产业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交易、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开发经营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机构、缴存、提取和使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及业主大会、物业管理服务);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转让)。
建设工程与建筑业类:建筑法(建筑许可、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督管理、罚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与承包、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公共基础法规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总则、行政复议范围、申请、受理、决定);行政诉讼法(总则、管辖、起诉和受理);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author%>
<%=ZhuanZai%>
|
|
|
|
|
|
|
< height="16" src='/UpLoadFolder/2008\08\06\paintpage.gif' width="50" border="0">
< height="16" src='/UpLoadFolder/2008\08\06\close.gif' width="50" border="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