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监理企业及检测机构上报台账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12-18 11:05:32

  吉建质〔2013〕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解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各类质量监理企业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质量行为,规范其市场行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为进一步强化实现“施工现场”与“有形市场”两场联动机制,落实和差别化管理各项措施的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监理企业承揽监理项目、检测机构承揽检测项目和资料(报告)质量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监理企业应将本企业监理项目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10日期间监理项目的年台帐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检测机构请将本单位2013年度检测台账及不合格台账加盖公章于2013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级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督促落实好本地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上报工作,审核或者确认企业上报的资料,如发现有漏报、瞒报的行为,将记入不良行为诚信记录并上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组织有关专家从上报台账中抽取部分工程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正常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四、各企业认真填报相应的调查表,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上传电子文档。

  联系人:郭剑 刘刚 联系电话:0431-82752580,82752582

  电子信箱:gang3654845@163.com

  附件1. 2013年度监理企业监理项目台账

  2. 2013年度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台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19号附件1.xls

            19号附件2.xls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