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
依据省安居办《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吉安居办〔2013〕24号)的相关要求,为全面做好2013年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检查验收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2013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对全省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塌陷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全省2013年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全省2013年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吉林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
(危旧房)改造推进组
2013年12月9日
抄送: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梅河口市房产局,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省2013年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检查验收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塌陷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检查验收工作,全面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2014年工作,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2013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对全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重点检查验收内容
(一)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塌陷棚户区)改造
1.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塌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开工建设情况、工程竣工情况、完成投资额情况等(包括2013年新建工程和上年结转工程)。
2、核查2014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情况等(按照各地已上报的项目核查)。
(二)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1.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工程竣工情况、完成投资额情况等(包括2013年新建工程和上年结转工程)。
2.廉租住房保障情况。重点检查2013年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动态变化情况、租赁补贴发放情况、购买廉租住房情况、保障对象新增情况、保障对象年度核查情况等。要求提供2013年租赁补贴发放明细表、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年度核查情况报告等。
3.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和建后管理情况。保障性住房分配重点检查分配方案、信息公开情况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检查。建后管理重点抽查1-2个小区。
4.核查2014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情况等(按照各地已上报的项目核查)。
(三)相关管理工作
1.相关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2013年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地方政府资金筹集与投入情况、土地供应情况、按比例配建廉租住房情况等。
2.信息公开情况。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安居办[2013]10号)要求,重点检查当地政府网站设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栏情况,项目建设、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等信息公开情况,项目现场信息公开情况等。
二、检查验收方式
检查验收采取各地自查和全省统一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由省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9个市州、所辖县(市)和长白山管委会进行检查验收,并重点抽查部分市(县)。检查采取听取当地政府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地踏查等方式进行。汇报会在设区市(州)召开,市(州)及所辖县(市)政府分别汇报工作情况(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分别参加通化市、四平市的汇报会)。
三、检查验收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3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地自查阶段(2013年12月9日至12月16日)。由各市、县政府组织住房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由市、县政府形成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检查验收情况表。
第二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7日至12月28日)。由省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所辖县(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分组
检查验收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工作。这次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对各地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按时完成自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提交检查验收组。附件1、2、5表按照各地已上报的统计月报表内容填写,附件3、4按照各地已上报的统计周报表内容填写,保持统计数据一致性。请各市州将附表1-6的电子稿分别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与检查报告发至邮箱jlbzf@163.com;纸质稿检查时交给检查组。
(二)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质量。检查验收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工作配合,严格掌握检查验收标准,保证工作质量,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三)全面做好2014年项目核查工作。省检查验收组将对2014年计划建设改造项目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不能按时开工建设的项目不予安排2014年建设改造计划。
附件:1.2013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2.2013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3.2013年城市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4.2013年塌陷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5.2013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情况表
6.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