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管处: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及早防范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拖欠、纠纷和信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8部门《转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3〕3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宁波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86号)和我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管委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要把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认真分析今年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并按照《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欠薪事件发生。
(一)督促总承包企业对所有承建项目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情况进行逐一自查自纠,并对务工人员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等进行自查自纠,做到矛盾早发现,问题早解决;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工程项目在海曙、江东、江北区的,上报市建管处),具体上报时间由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自行确定。
(二)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切实摸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并填报《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汇总表》及电子文档(详见附件1),于2013年12月25日前上报我委。
对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平时有举报投诉以及有拖欠苗头的企业,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实施重点监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跟踪督查,有效预防工资拖欠事件发生,防止和杜绝群体性或其它恶性事件发生。
(三)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筹集应急准备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并及时妥善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公示牌制度,畅通企业内部的投诉渠道,让每个务工人员了解维权讨薪的合理途径;同时,通过民工学校平台,加强对务工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务工人员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强与人力社保、公安、信访、总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密切配合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欠薪突发事件。
(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件的,要在8小时内上报我委,并填报《重大事件快报表》(详见附件2)。从2014年1月1日至30日期间,实行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制度,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于每天下午4:00前上报《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详见附件3)。
三、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工资纠纷和欠薪案件,打击拖欠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恶意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拒不偿付,或因处置不力而导致务工人员集体上访却未妥善处理的,按照《创建“无欠薪建筑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同时,加大对卷款逃匿、恶意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恶意讨薪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煽动务工人员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及时提请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我委在宁波工程建设网建立了曝光台,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及时将发生卷款逃匿、敲诈和恶意讨薪等“包工头”的姓名、身份信息及恶劣行径等相关信息、内容上报我委,在曝光台上进行公示、曝光,让每个企业了解情况,注意防范。
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市建管处将2014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详见附件4)及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含电子文档)于2014年1月20日前上报我委。
联系人:王大成,联系电话:87191023,传真:87191279,
电子邮箱:wangdacheng2006@sina.com。
附件:1.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汇总表
2. 重大事件快报表
3. 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4.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5日
附件2重大事件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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