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13]1450号)和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市所有工程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
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和实施规定要求,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核查时间段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
2、核查企业注册人员达标及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企业工程业绩情况。
4、核查企业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核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完善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各企业登陆安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ahgcjs.com.cn)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完成企业基础信息申报登记工作。
2、主管部门初审阶段。12月20日前完成。征求本处质量、安全、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对企业注册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核实,企业业绩、信用等核查结果通过系统汇总上报。
3、初审结果上报。12月25日前完成。初审结束后,填报《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汇总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结果通报阶段。动态核查结束后,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动态核查结果。核查未达标的,将按省住建厅意见处理。
四、上报材料
各企业就本次动态核查的四个方面内容展开自查,12月 13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① 自查报告
② 2013年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核原件留复印件);
③ 注册执业人员汇总表(见附表)并报电子表、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复印件;
④《安徽省监理企业业绩信用登记手册》原件;
⑤ 企业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材料复印件。
⑥ 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书面材料和原件分别装袋,并标明企业名称及“2013年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字样。
五、其他事宜
1、各工程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进行基础信息登记完善、上报核查资料。
2、对核查达不到监理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或有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资质管理规定作出限期整改或报省住建厅后作出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动态核查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附表: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汇总表
2013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