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高新区、虎门港、生态园、长安新区管委会,南城国际商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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