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建管【2013】75号
各相关单位:
2013年9月3日我委调查发现,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繁华大道东延二标段工程中,存在检查回复材料人员证书复印件有造假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繁华大道东延工程二标段全长2159.99米,自跨南淝河桥西侧至桥头集路西侧,暂施工全长764.5米的南淝河桥梁工程。2013年9月正式开工建设。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是湖南湖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大监理公司),总监王海军。
2013年7月26日湖大监理公司总监王海军在给市质安站检查回复材料中,擅自将曾晓光、晏泽群、贺泽群、黄松四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更换为其他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第16条第4项规定:“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规定。
鉴于湖大监理公司存在总监王海军擅自更换部分人员证书复印件照片,经常不到岗,公司日常监管不严的情形,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给予湖大监理公司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2、给予项目总监王海军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记不良记录一次,责令其到岗履责。
希望全市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引以为戒,规范建筑市场从业行为,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特此通报。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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