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二级建造师李均(注册编号鄂242060805399、鄂242000800282)、赵德应(注册编号鄂242000800691、鄂24200080028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并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执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和《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07】80号),现予撤销李均、赵德应执业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聘用李均、赵德应的单位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给予3个月整改期。
特此公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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