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3-12-03 16:29:37

  合建设〔2013〕36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设、建管)局、开发区建发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根据2013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安排的要求,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委于2013年10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我委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委属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组成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等专家参加的综合检查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检查组,由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会同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全市在建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执行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实体建设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建筑节能政策的行为,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节能建材产品质量等。

  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本次检查重点检查了长丰县、肥东县、瑶海区、新站区、高新区在建的项目,从备选项目库里随机抽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20个,总建筑面积317215?(其中居住建筑11个,建筑面积154437?,公共建筑9个,建筑面积162778?),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随机抽查在建实体工程建筑节能施工现场8个,下发《执法告知书》6份。

  检查组通过听取各地开展建筑节能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工程施工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从这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市的建筑节能工作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推进有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具体表现在: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扎实推进了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能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形成合力,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建设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建筑节能意识普遍提高,工程项目基本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四是是新型墙材产品销售备案管理基本健全,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缴纳情况良好。五是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部分都能执行施工现场砂浆“禁现”要求,规范使用预拌砂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也暴露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各县(市、区)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节能材料等环节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 管理部门

  1、对建筑节能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存在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本次建筑节能检查的重视程度认识不足,监管力度不够,工作不够扎实。有5家单位没有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2、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尚不平衡。一是发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较好,个别单位工作相对滞后,影响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二是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和施工阶段执行率不平衡。设计阶段要高于施工阶段,甚至个别工程出现了“高标准设计,低标准施工”的现象。

  3、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水平尚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县区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力度不大,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缓慢。各单位对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仍然存在死角、盲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专项验收、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节能材料管理等工作还没有全面落实到位。

  4、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尚不健全。巢湖市住建局专门设立了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配备工作人员2名,部分县区目前尚没有设立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和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5、建筑节能培训工作尚需加强。检查中发现有关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建筑节能标准理解不清、把握不准、概念模糊,急需通过培训加以提高。

  (二)建设单位

  1、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外墙保温系统设计或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且未重新送原图审机构审查,也未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部分项目未按要求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或验收资料、验收程序不齐全、不规范。

  3、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如半岛一号31#楼、华地•紫园22#楼工程和平显基地公租房14#楼等现场未设置节能信息公示牌。安徽星光国际广场3#楼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

  (三)设计单位

  1、部分设计内容变更后未重新进行建筑节能计算;有些项目水电暖专业缺少节能计算书。如信达•银杏尚郡10#楼项目。

  2、部分设计选用过时的规范、标准、图集。如半岛一号项目。

  3、施工图编制深度达不到要求,建筑节能专篇缺少细部节能材料施工构造节点详图。

  (四)施工单位

  1、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工程节能施工方案,有些方案内容粗糙简单、缺乏针对性,对施工不具备指导性。

  2、施工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工程保温层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如:安徽星光国际广场3#楼凸窗四周保温未做、系统翻包网未做、保温层厚度取芯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平显基地公租房14#楼、半岛一号31#楼、梓晨•翰林苑1#住宅楼和华地•紫园22#楼工程的外保温系统变形缝、翻包网、锚栓未按技术标准规定设置,保温层厚度取芯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梓晨•翰林苑1#住宅楼和华地•紫园22#楼工程空中花园墙体未按要求做保温;临泉路铁路综合办公楼外墙单面墙面未设置分隔缝,内保温只做了外墙内墙面,未按标准进行热桥搭接处理。

  3、建筑节能相关材料不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试。有的虽送检复试,但复试项目漏缺、检验批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复试现象,给工程质量造成了隐患。如半岛一号项目。

  4、个别项目违反砂浆“禁现”政策规定、各方责任主体不履责。如华地•紫园22#楼工程。

  (五)监理单位

  1、部分监理单位未编制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编写简单、笼统,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如:梓晨•翰林苑1#住宅楼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现场监理资料缺失。监理旁站记录、隐蔽记录、分项验收记录等监理资料不齐全。如:力高倾城水乡20#楼无外墙保温施工过程的巡视、平行检验、旁站记录;安徽星光国际广场3#楼无监理旁站记录;临泉路铁路综合办公楼未编制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未见监理旁站记录及平行检验记录。

  3、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未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复试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建筑节能材料报审表审核把关不严,对质保资料不全、复试报告不齐也予以书面签署认可,同意使用。对少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监理也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如、力高倾城水乡20#楼、新站区平显基地公租房14#楼。

  (六)保温材料

  对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定型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未能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有关标准和《合肥市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合建[2013]27号)的规定严格查验。如:华地•紫园22#楼使用三无保温材料,无任何包装标识,耐碱玻纤网布见证取样复试报告中无氧化锆、氧化钛含量检测值;梓晨•翰林苑1#住宅楼项目使用假冒保温材料,且界面砂浆、无机保温砂浆、抗裂砂浆无出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半岛一号31#楼现场使用禁用的双组份三无保温砂浆。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表扬

  1、对建筑节能工作领导重视、计划周密、任务落实、督查较好的肥西县建设局、瑶海区住建局、庐江县住建局、合肥经开区建设管理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2、对现场检查较好的金宏豪庭8#楼项目建设单位合肥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安徽亚坤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3、对图纸调审情况较好的南丽湾小区二期21#、22#配套商业 项目设计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创新基地7#楼项目设计单位安徽安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扬。

  (二)对现场检查下发执法告知书的6个项目由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对图纸调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18个项目,待进一步核实后,对存在较多问题涉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由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三)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实体质量的责任意识。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总结问题原因,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做好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杜绝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对设计文件进行验算,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项目要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落到实处,同时将督促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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