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联秘函[2013]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北京地区挂牌项目),在工程即将竣工时均要及时申请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由中建协向社会公示,方能颁发荣誉证书。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为非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
请具备条件可以进行竣工验收评审的项目,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及时提出验收评审申请。
一、依据文件
1、《绿色施工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7]223号)
2、《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3、《关于印发<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通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10]15号)
二、申请进行验收评审需要准备的资料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北京市挂牌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绿色施工方案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在工程即将竣工时,按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实行)》第十一条要求,做好总结和评审资料准备工作。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准备好评审汇总资料和数据对比分析报告(一式五份)。“四节一环保”的录像资料拷入U盘。将上述资料提交我会,由我会统一向中建协提出竣工验收评审申请。
验收评审需提交的汇总资料包括:
1、《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及立项与开竣工文件;
2、《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成果量化统计表》及与绿色施工方案的数据对比分析;
3、相关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方案;
4、绿色施工综合总结报告(扼要叙述绿色施工组织的管理措施,综合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方法、创新点和“四节一环保”的成效以及体会与建议);
5、工程质量情况(监理、建设单位出具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明);
6、综合效益情况(有条件的可以由财务部门出具绿色施工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工程项目的概况,绿色施工实施过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四节一环保”创新点等相关内容;
8、相关绿色施工过程的证明资料。
三、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验收评审
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1、提供的评审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是否完成了申报实施规划方案中提出的绿色施工的全
部内容;
3、绿色施工中各有关主要指标是否达标;
4、绿色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创
新点以及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实施过程现场查验,二是依据申报资料评审。评审专家核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并按专家实地查验施工现场的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即根据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项目评审按绿色施工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通过评审验收合格的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司局征求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证书。
凡未按要求完成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单位,或达不到中建协制定的《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的工程,一律取消其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荣誉称号;同时该工程不能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和国家级工法(以本工程应用内容为实例的)评审工作,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的评选。
第二批、第三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北京市挂牌项目),请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验收评审准备情况及时提出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质量安全部付敬华、朱琳
68048991、88070413
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