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开展2013年宁波市建设行业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和考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波建设教育网 2013-10-15 13:29:1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落实《宁波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甬政发〔2011〕115号),根据宁波市人社局《关于实施2013年度紧缺专门人才和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303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宁波市建设行业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和考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和报名工作。

  一、考评工种

  今年开展高级工、技师考评的工种有木工、砌筑工、钢筋工、防水工、管道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等6个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7.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8.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

  2.具有中职或大专院校对口专业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高级技校毕业生满2年);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八名者、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六名者或获得县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前三名者;

  2.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市(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二项以上者;

  3.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4.获得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评选的“宁波市首席工人”荣誉称号者;

  5.参加由市劳动保障局委托技工(职业)院校举办的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班结业学员;

  6.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3年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的人员;

  7.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0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的人员(须有企业出具推荐证明);

  8.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从事本职业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

  9.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三、考核与评审

  报考高级工(三级)的考生经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合格,核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考评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的原则,由宁波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评内容:根据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

  1.工作业绩考核:以日常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单位对考评对象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及传授技艺、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议。

  2.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含职业道德和技术理论知识。

  3.操作技能考核:根据各工种特点,结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一个或数个现场操作或编制技术方案,由考生口述,回答相关问题。

  (二)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含论文答辩)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四级分制:优、良、合格、不合格。单项合格的成绩两年内有效,若单项或两项均不合格,可给予一次补考,但操作技能补考须在半年后才能申请。

  (三)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经评审通过,报市住建委和市人社局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前培训

  申请技师评审的人员均应完成规定学时(根据不同工种约为70-100学时)的培训,培训时间预定在12月份进行,培训地点视报名人员区域分布情况,按人数多的及方便原则确定,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名人数、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个工种不超过50人,按报名先后顺序,经资格审查后确定;

  (二)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0日——11月15日;

  (三)报名方法: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申报工种工龄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免冠近照(一寸4张、二寸一张),到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项目开发科(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甬港南路211号三楼;电话:0574-83853579;

  (四)参加技师评审的学员,报名后一周内需提交《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和《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八份);

  六、培训、鉴定、评审费用

  按规定享受宁波市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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