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审查的公示(10.9)

来源: 2013-10-11 10:18:13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和我委《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1号)的要求,我委对2013年10月初上报的属我委许可的资质延续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截止期为2013年10月16日。

  申报企业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请相关企业于10月16日前将申诉材料上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于10月16日(以邮戳为准)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单位及联系地址: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处(温州市惠明路光明桥东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

  联系电话:88926870、89999809。

  监督电话: 89987158、89987077。

  附表: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审查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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