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监管〔2013〕61号
各有关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市场行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市场行为监督交底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监督交底制度的目的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是指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完毕后,根据各方责任主体对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的职责范围及工程具体实际情况,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阐明各自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明确建筑市场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监督管理重点等过程。实行监督交底制度是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事前控制的重要措施和主要环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在市场行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法律后果,有利于规范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有利于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监督交底的主要内容
监督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市场监督机构的职责权利、监督检查的主要要求、监督工作程序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履行市场行为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及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应承担的责任。
三、监督交底的组织方式
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建筑市场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施工单位企业分管市场行为工作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
(四)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五)其他责任主体(分包单位负责人)的相关人员。
会议由建筑市场监督机构组织并主持,会议议程为:
(一) 会议签到;
(二) 采集关键岗位人员指纹;
(三)组织监督交底;
(四)答疑;
(五)在《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书》(见附件)上签字。
四、监督交底资料整理与保管
《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书》由参会各方会签后各执一份。
监督交底书作为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对各方责任主体的书面告知材料,也是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的书面依据,纳入建筑市场监督档案进行保存。各方责任主体应将监督交底书作为各自市场行为管理的必备资料归档保存。
《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书》由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制定,使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存档。
五、工作要求
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建设工程市场行为监督交底制度。建筑市场监督具体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开展建设工程市场监督交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交底的程序和内容。
特此通知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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