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工函〔2013〕374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属相关单位,城区施工企业和项目部:
现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六市安办〔2013〕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
< alt="" src="http://www.lajs.gov.cn/System/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37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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