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刘志峰
(2002年12月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宣贯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标准化机构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会议的任务是宣传贯彻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推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掌握强制性条文,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基本实现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都离不开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是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朱镕基总理指出,“标准工作是技术工作的基础,科学技术工作中标准落后,我们国家的其它工作都要落后”。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提出:“技术标准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科技竞争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改变目前我国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受制于人的状况,用高新技术标准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这几年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建设部抓紧一些重点规范的制定,如为抵御自然洪水灾害而制定的土工布规范,为三峡工程服务的边坡规范,为城市节水和综合利用水资源而制定的系列规范,为防止火灾事故和整顿市场亟需的加油加气站设计施工规范,为维护人体健康的室内污染防治规范,以及为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等。这些标准规范的及时制定,为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近来,在不少地方接连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其中有些是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改善人民的住房质量和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目前住房质量问题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之一。尽管发生工程建设事故和住房质量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有得到严格贯彻落实。这一次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对2000年版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补充了一些新的强制性条文,更具有操作性。新版的强制性条文为深入整顿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依据。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只要认真贯彻新的强制性条文,就能使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利益工作上一个新台阶。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政为民,更好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实践。
3、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适应加入WTO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为了消除贸易壁垒制定了《贸易技术壁垒协定》,将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确定为三大贸易技术壁垒。各国都对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工作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实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标准实施监督与《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规定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基本相对应。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在当前条件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等与中国企业一样,在中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国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完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对于规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行为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当前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全国基本建设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工程质量稳中有升,建筑安全生产情况总的看比较平稳,但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
1、勘察方面:一是有些工程不经过勘察或套用其他工程的勘察资料就进行设计;二是勘察布置钻孔数量不足、钻孔深度不够;三是取样或原位测试数量不足,取岩(土)样组数达不到要求;四是抗震设防区没有划分场地类别;五是土层划分分析不准确,地下水腐蚀性未做判定或判定错误等等,导致勘察的结论性意见不合理。
2、设计方面:一是有些设计图纸无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签章,有的至今还使用作废图集;二是结构计算书不全,主要荷载的取值不准确,甚至没有结构计算书;三是关键构造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砖混结构中墙体不符合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四是抗震设计概念不清,抗震措施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甚至未按规定进行抗震验算;五是超出标准规范的限值范围,超高、超层、开间过大等,又没有经过论证、批准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六是工程地基、基础承载力计算错误、甚至无计算,部分工程没有按规定进行差异沉降计算,甚至没有勘察资料就进行设计。
3、施工方面:一是相当多单位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二是关系结构安全的钢筋接头、锚固构造不符合要求,负弯矩钢筋移位,钢筋保护层大量存在厚度不一的现象;三是现浇混凝土质量缺陷严重,尺寸偏差过大,空洞、蜂窝、麻面、胀模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混凝土试块及养护条件违反标准的现象严重;四是砌体工程中砂浆试块问题、灰缝厚度问题等违反标准的现象严重。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受利益的驱使,迁就建设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一些单位压低工程报价,减少投入,违反强制性条文;一些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无施工单位人员资格检查记录,无设计变更记录,无见证取样记录,无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记录,无阶段质量评估报告;也有一些单位标准化意识还很薄弱,对强制性条文贯彻不得力,工程技术人员不认真学习标准,敷衍了事,存在侥幸和冒险的心态。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身看,有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执法的机构,没有切实依法行政,对强制性条文贯彻的监督检查不得力,没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上述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有足够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都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重视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对宣传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几点要求
1、抓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地方、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强制性条文,搞好培训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应当学习了解强制性条文的基本内容,提高对落实强制性条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依法查处违反强制性条文行为的能力;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标准化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强制性条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标准规范是对重复性的技术共性的问题做出的科学规定,具体到每一个工程,采用标准的情况是复杂的,执法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强制性条文以外,还要在平时积累经验,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查找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薄弱环节,及时引导,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认真学习标准,提高标准化意识,增强贯彻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2、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的各项配套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标准,搞好衔接。今后凡与强制性条文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部将不给予备案。标准设计、工具书和辅助设计的软件也必须遵守强制性条文,这方面我们将发动大家来监督、举报,一经发现要坚决废止。同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技术方面的规范文件时应当严格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不得变相更改或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把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具体到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强制性条文,修改本单位的设计技术条件,完善施工操作工艺规程,细化监理大纲,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去。通过消化、吸收、宣传、执行强制性条文,发展企业标准化,增加技术储备,提升企业的技术实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4、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依法行政,按照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要求,将实施强制性条文的监督检查纳入行政执法的内容。建设部从1999年开始就将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列入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2000版的强制性条文发布实施后,更成为每年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建筑市场专项治理的重要依据。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就要依法查处。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督促接受委托执法的有关机构,认真做好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督工作。接受委托执法的有关机构,要严格用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活动,在勘察、设计、施工各个阶段的各个环节,更加重视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与监控。通过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同志们,这次会议时间紧,内容安排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很多是各个建设领域有代表性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技术专家,在各地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因此,我希望会议结束以后,与会的同志们按照这次会议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把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工作做扎实,带个好头,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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