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13年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建质安[2013]39号

来源:南宁建设信息网 2013-06-20 10:50:10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建管处,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3〕51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2013年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3年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6月13日

  附件:

  2013年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13年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南宁市建筑施工领域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目标指标以内;

  杜绝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较大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

  争创多个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整治重点

  (一)责任主体安全行为方面

  1、施工和监理企业相关资质、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和履职情况;

  3、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施工和监理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方案编制、论证、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施工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实施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监理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部的定期检查情况;

  8、施工项目部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

  9、施工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情况。

  (二)实体防护方面

  1、预防高处坠落方面

  重点检查项目部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的情况;临边、洞口防护情况;脚手架架体内封闭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楼层防护门设置情况。

  2、预防施工坍塌方面

  重点是预防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卸料平台坍塌和房屋拆除引起的坍塌事故。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桂建安监理AL—02表、AL.03表和广西地方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对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和高大模板支架进行检查;检查拆除工程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l47—2004、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塔吊用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体系,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构造措施,检查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是否采用钢管搭设,构造是否合理。

  3、预防起重机械事故方面

  重点是预防塔吊、施工升降机倒塌事故和物料提升机引起的各类事故。重点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是否经检测合格,是否经过登记备案,附墙和顶升是否经过验收,是否定期进行试验、维护保养;检查物料提升机是否进行亍“一视频两联动"改造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4、预防物体打击方面

  重点检查脚手架外立网防护是否严密,脚手板是否满铺,脚手板上是否乱堆杂物;出入口的防护棚、钢筋加工棚尺寸是否符合高处坠落半径要求;蒿处作业、交叉作业、帛装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建筑垃圾运输方案是否合理;架子工上岗前是否经过教育,工作袋是否整理规范;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警示标志。

  5、预防中毒和窒息方面

  重点检查人工挖孔桩施工是否严格按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的要求做好通风、用电、盖板、堆土、上下交通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在开挖前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了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五、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

  成立南宁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察各片区建筑工地整治情况。

  组 长:唐咸兴  市城乡建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尹承生  市城乡建委副书记、副主任

  李 伟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於永和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黄 赞  市建筑管理处主任

  黄 萍 市建筑管理处书记

  冯仕文 市建管处副调研员

  成 员:蔡 聪 市城乡建委质安科科长

  吴 智 市城乡建委公用科科长

  谭镇钦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支队长

  刘新华 市建管处副书记、副主任

  孙正坤 市建管处副主任

  钱 强 市建管处副主任

  梁 峰 市建管处主任助理

  莫齐义 市城乡建委质安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质安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分3个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房建检查组),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分6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片区房屋建筑工程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青秀区工地)

  组 长:黄 赞(兼)

  副组长:王 星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站长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江南区工地、指导经开区工地)

  组 长:黄 萍(兼)

  副组长:吴校成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西乡塘区工地、指导相思湖新区工地)

  组 长:冯仕文(兼)

  副组长:赵业松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良庆区工地、指导东盟经济开发区工地)

  组 长:钱 强(兼)

  副组长:唐小峰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站长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兴宁区工地、指导高新区工地)

  组 长:孙正坤(兼)

  副组长:张德鹏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六小组(负责检查邕宁区工地)

  组 长:刘新华(兼)

  副组长:邓明秀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各检查小组成员从市建管处抽调。

  第二工作组(市政检查组),负责全市市政工程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分6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片区市政工程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青秀区工地)

  组 长:黄 明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江南区工地、指导经开区工地)

  组 长:黄 克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西乡塘区工地、指导相思湖新区工地)

  组 长:冯秋露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副站长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良庆区工地、指导东盟经济开发区工地)

  组 长:陆仕勇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站副站长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兴宁区工地、指导高新区工地)

  组 长:梁 峰(兼)

  第六小组(负责检查邕宁区工地)

  组 长:容继盘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二站站长

  各检查小组成员从市建管处抽调。

  第三工作组(违法建设工程督办组):负责全市违法建设工程的立案查处及专项整治工作。

  分5个小组,分别对全市各片区市政工程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青秀区工地)

  组 长:谭镇钦(兼)

  副组长:黄昭泰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一大队长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工地)

  组 长:彭俊彪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崔 军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三大队长

  第三小组(负责检查西乡塘区、兴宁区工地)

  组 长:李炜玲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二大队长

  第四小组(负责检查经开区工地)

  组 长:雷俊威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经开区大队长

  第五小组(负责检查高新区工地)

  组 长:黄文基 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长

  成员从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支队抽调。

  六、时间安排

  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底之前。主要工作内容是:市、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成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各管辖区域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之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设备租赁单位要按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检查督导阶段:8月中旬至1 0月。市、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中旬之前。各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设备租赁单位等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城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开展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认真做好总结,并分阶段于201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将辖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及时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报市城乡建委质安科(电话及传真:5521549,电子邮件nnjszl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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