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站,委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全市建设行业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现将《黄冈市“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住建委“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市住建委“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治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破除侥幸心理,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把集中开展“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把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违法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市政桥梁工程、装饰装修、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农村建房、既有房屋、风景名胜(公园)游览设施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部门履职情况。
各单位、各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以及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是否扎实有效。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和在建建筑消防。检查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检查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检查搭设脚手架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检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消防器材配备以及临时设施搭设材料。
、城市燃气。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充气站、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3、城市供水。重点检查水净化处理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分析、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供水异常情况和应急处理情况。
4、市政桥梁。对在建城市桥梁,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各种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施工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施工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稳固等。对既有城市桥梁,重点检查桥梁是否通过验收后才投入使用;整体抗倾覆性安全系数;是否存在结构性裂缝以及危及桥梁安全的外在因素等。
5、既有房屋。重点检查城镇危房的安全使用状况以及抵抗极端恶劣天气能力;既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房屋幕墙、天线、外挂构件等是否牢固,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小区物业安全情况等。
6、风景名胜(公园)游览设施。重点检查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险要道路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设施安全情况;风景名胜(公园)出入口、桥梁、通道、阶梯、悬崖危岸、湖岸等安全情况;景区或景点是否超容量接待游人情况。
7、机关消防安全和车辆安全。重点检查机关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安防保卫情况,车辆运行定期保养检查、车辆行车证及驾驶证有效使用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
(四)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城市排水系统安全情况;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四、检查时间
从2013年6月20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
五、检查方法
(一)单位自查整改。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6月25日前,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市住建委专项检查及督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职责分工,开展市区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和县市区安全督查。
1、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安全负具体责任,要亲自带队对市直分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实现市区检查全覆盖。
2、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县市区进行督查,按督查任务进行全行业督查,对县市区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市住建委安全委会办公室(市建筑安全站)备案。
3、市住建委成立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各分管领导带队,负责3个县市区,开展住建系统全行业领域全过程督查,每月在每个县市区督查时间不少于2天,在每个县市区检查至少3个建筑工地、1个市政桥梁工程、1个燃气站点、1个供水厂区、1个物业小区、1个危房改造点。督查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委成立 “百日千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委主任黄强胤任组长,市住建委各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站办、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筑安全站高秀川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督查组:田文国任组长,王汉良任副组长,杨玉兰、祁惠彬、丁涛、汪炜为督查组成员。负责市区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镇及农村建房、风景名胜区游览设施安全检查。督查浠水县、黄梅县、黄州区。
第二督查组:童国锋任组长,郝革西任副组长,高秀川、刘志斌、余根生、张可立为督查组成员。负责市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督查红安县、麻城市、团风县。
第三督查组:杨名森任组长,程全丰、胡江华、蔺强涛为督查组成员。对城东新区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施工安全进行专项检查。
第四督查组:吴杰任组长,袁国俊任副组长,朱新航、林全、黄巍、邱海晋为督查组成员。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既有房屋改造、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安全检查。督查武穴市、蕲春县、龙感湖管理区。
第五督查组:刘俊任组长,朱肇赋、徐宏、周雄、张记华为督查组成员。负责市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管网建设安全检查。督查罗田县、英山县。
第六督查组:郭富秋任组长,于树春任副组长,郭政、李华桥为成员。对委机关消防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对委属各单位消防安全和车辆运行安全进行督查。
(二)营造安全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督查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确保不留死角。各督查组要确保检查、督查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确保督查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发现问题,查找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从严查处问责。各督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隐患没有及时排查处理的,视同事故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措施,着力提升住建行业本质安全,确保全市住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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