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城建规划房产局)、市质安站:
一、基本情况
各地按照《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永规建函[2013]76号)要求,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初步建立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基本摸清了底子。到目前为止,全市289个正常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中,除四个市政项目和8个尚处于基础阶段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无起重机械设备外,其余277个项目,共有起重机械设备338台,其中:塔吊187台,物料提升机87台,施工升降机64台。
二、存在的问题
从一、二季度上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和一季度质量安全督查的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设备备案率、检测合格率、使用登记率不高。从二季度上报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台帐来看,全市289个项目中,设备的备案率66.27%、检测合格率76.6%、使用登记率57.1%,这种情况在道县、江永、宁远、蓝山、双牌、新田等县表现得特别突出。
(二)设备详细情况不清。从一季度质量和安全督查的情况来看,存在部分项目起重机械设备未建立控制台帐、上报的设备台帐无备案号、登记号的现象,对一些已检测的设备无是否合格的结论,工作不仔细,台帐不详细;有些项目的安拆单位、租赁单位、产权备案、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情况不清楚。
(三)起重机械设备的验收、维护、保养,不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认真进行,流于形式,交接班制度未得到有效地落实,或检查维护走过场,设备带病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监督执法不到位。对项目中未办理备案、使用登记或未经检测项目,仅下发了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对拒不整改、拒不停工的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责任人员既不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更不提出处罚意见,听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长期存在。
(五)对监督机构和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不到位。未建立监督机构及一线监督人员考核制度,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未依法履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职责的现象,没有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工作。从历年的情况来看, 2008年到2012年我市发生的11起安全生产事故,共死亡15人、受伤8人。其中起重机械设备事故5起、死亡7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5%、47%。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带病工作的情况大量存在,起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十分突出,所有这一切必须引起高度警醒,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凡未经产权备案、检测合格、使用登记的一律停止使用。
(二)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逐个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三)要从严监管。对拒不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整改的,违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有关文件及规范规定的,按程序上报不良行为记录,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不到位的,从严追究责任。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