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管局,市区有关企业:
绍兴市第48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初审已经结束,请有关企业、个人对初审结果(附件1)进行核对,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说明、补充、核实或者申诉,逾期不提出或者虽然提出,但是,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
对初审意见提出说明、补充、核实或者申诉的,需报各县(市)建管局核对汇总,于6月24日上报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包括电子文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或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绍兴市建管局反映或者直接向省住建厅反映。反映应当实事求是,有具体事实、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利塘,电话:85202020,绍兴市铁甲营3号306室。
附件:
|
2013年6月17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