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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政府要求,从今年开始,我省启动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经各市州申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10.2万套、720万平方米计划任务已下达,计划投资177亿元。鉴于各地普遍反映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先期投入资金大,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经我厅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拟申报发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私募债券,定向贷款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1、2012年省已经下达计划的未完项目,也可申报)。现请各市县预报需要定向贷款支持的城市棚改项目,以便报批实施。 拟发行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私募债券贷款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规定,定向发行和使用的融资贷款工具,在定向发行规则框架下,按照“市场运作,个案处理,双方协调,增强披露”的原则实施,目前全国已发行19只,计420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北京、青海、南京、天津近3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根据目前披露信息,项目贷款发行期限1-5年,贷款利率在5-8%/年之间,平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申报定向募集使用私募贷款的项目条件是: 一、申报定向募集使用私募贷款的项目必须是列入省住房建设厅下达计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支持回迁安置资金。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具备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以及土地部门审批手续(必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审批手续。 三、按照城市棚改项目确定的总投资额,测算回迁安置费用,合理确定募集资金规模,项目自有资本金不得低于20%。 四、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测算出使用贷款还款情况。 五、预申报定向募集使用私募贷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可向省财政出据承诺函的项目(申报时应先行征求财政意见,承诺即可)。 按照上述条件,请需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城市棚改需要私募贷款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报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电子稿发到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姚元才 联系电话:0431-82752316 邮 箱:jlbzf@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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