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令第159号、鄂建[2009]74号和鄂建文[2009]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湖北国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2013年6月19日。
二、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根据已申报的材料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并附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送至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质疑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科反映或举报,反映或举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黄冈市体育路3号
邮编:438000 电话:0713-8355756
二O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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